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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use B/L责任划分home » 典型案例
2018-03-20 15:32阅读: 1872

我国货主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服装货物海运出口,从青岛港到日本神户港。B公司接受委托后,出具自己的House B/L给货主。A公司凭此到银行结汇,提单转让给日本D贸易公司。B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C海运公司订舱。货物装船后,C公司签发海运提单给B公司,B/L上注明运费预付,收发货人均为B公司。实际上C公司并没有收到运费。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员积载不当,造成服装沾污受损。C公司向B公司索取运费,遭拒绝,理由是运费应当由A公司支付,B仅是A公司的代理人,且A公司并没有支付运费给B公司。A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遭拒绝,理由是其没有诉权。D公司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同样遭到拒绝,理由是货物的损失是由C公司过失造成的,理应由C公司承担责任。 

问题:  
(1)本案中B公司相对于A公司而言是何种身份?
(2)B公司是否应负支付C公司运费的义务,理由何在。 
(3)A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理由何在。 
(4)D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理由何在。 
(5)D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理由何在。 

分析:   
(1)B公司为无船承运人  
(2)B公司应负支付运费的义务,因为对C公司而言,它是托运人 
(3)A公司无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因为提单已转让给D公司 
(4)D公司有权向B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因为B公司是(无船)承运人  
(5)D公司有权向C公司索赔货物损失,因为C公司是实际承运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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